关于公布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模范校友评选办法 (试行)的公告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模范校友评选办法(试行)》业经我会第三届理事会2021年第1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20日起实施。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模范校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思源、传承、服务、发展”的办会宗旨,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广大校友争先创优,在各行业系统、各领域、各工作岗位上创佳绩、树榜样,根据校友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模范校友评选工作在党支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
第三条 模范校友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一次,逢5年、10年会庆年可组织5年度、10年度模范校友评选。
第二章 评选表彰条件
第四条 模范校友应具备校友会会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工作突出,受各级党和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负责人。
(二)在本系统或本行业成绩突出,当年受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工、青、妇表彰的人员。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抗疫英雄等。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显著贡献,受到广泛好评,起到模范作用的先进工作者。
(四)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受到广泛好评的模范。
(五)其他工作先进、在本系统本行业起模范作用的先进工作者。
(六)为校友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
第五条 每次评选根据第四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评选条件。
第三章 评选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评选模范校友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评选推荐模范校友的程序:
(一)制订评选标准。每年年终由秘书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年度模范校友评选标准,征求理事会意见,并经会长会议审定。
(二)面向全体会员征集人选。公开向广大校友发出征集年度模范校友人选的通知,面向全体会员征集人选。
(三)发动校友会各机构推选人选。发动党支部、理事会、咨委会、监事会,校友会各分设机构(包括各片区校友联谊会,教育系统、医务界、企业界等各行业系统校友联谊会,博士团、艺术团、潮剧社,各球队等),各年级、班级积极推选人选。
(四)秘书处审核。根据以上推选程序后,由秘书处根据本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及当年度具体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五)理事会审议。经秘书处审核的名单提交理事会会议审议,会前需征求理事会理事意见并报会长会议审议。
(六)公布评选名单及进一步征询意见。为促使评选工作更加客观、全面,更加公平、公正,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评选名单(含获评事迹)需通过校友会公众号予以公开,并进一步征询意见。
第五章 模范校友的奖励
第八条 模范校友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一般应举行授牌仪式,并颁发奖品或纪念品。
第九条 获评模范校友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由秘书处按程序推荐进入校友会各机构参与校友会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校友会理事会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校友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于2021年3月13日经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2021年第1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