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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3/06/11 | 发布人: jyyzgz | 查看: | 来源: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业经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5日起实施。 

根据评选办法的规定,我会将于2023年换届大会举办前组织进行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第二届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下一步我会将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评选标准。

近期我会召开的第三届理事会2023年第1次会长会议和理事会三届五次会议,对过去4年多来在穗热心校友为家乡、母校、校友会所作出的贡献进行了回顾,进一步肯定了开展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示范作用。两次会议还对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标准进行了研究,并就评选标准中涉及捐赠的金额、实物价值的具体标准进行详细研讨,初步形成如下意见:

(一)捐赠统计口径涵盖校友会、母校揭阳一中、家乡三个捐赠对象,上述三项捐赠的资金金额或实物价值进行累计。

(二)统计时间跨度为5年,具体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换届大会前)。

(三)捐赠资金达评额:校友个人累计10万元,校友集体累计20万。

(四)捐赠实物(包括捐赠物质、捐建实物等)价值达评额:校友个人累计15万元,校友集体累计25万。

(五)捐赠资金、捐赠实物价值单项未能达到评选数额的,可作累计计算,2项累计达评额如下:校友个人累计12.5万元,校友集体累计22.5万。

组织评选第二届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意义重大,但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我会秘书处将着手对已掌握的校友事迹进行初步统计汇总。为避免事迹收集、数据统计的疏漏,倡议广大校友积极向秘书处反映各类符合评选条件的事迹,自己符合条件的也请积极自荐。


附件: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秘书处

2023年3月12日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母校揭阳一中前身为榕江书院,创建于1743年。280年来,万千学子走出“书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奋勇作为,涌现出一批批弘扬榕江书院文化,传承揭阳一中优良传统和一中人精神的校友。为弘扬榕江书院文化,彰显在穗一中人正能量,经报母校揭阳一中批准,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设立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根据校友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由母校揭阳一中指导,在校友会党支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

第三条 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每5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校友会工作机构换届前组织评选。


第二章 评选表彰条件

第四条 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具备校友会会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来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获得殊荣,对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广受社会好评的揭阳一中在穗校友或校友集体。

(二)近5年来在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获得殊荣,对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广受社会好评的揭阳一中在穗校友或校友集体。

(三)近5年来在支持家乡投资、扶贫、科教文体卫等经济发展及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广受好评的揭阳一中在穗校友或校友集体。

(四)近5年来在回馈母校,支持揭阳一中建设与发展(含奖教、助学、捐赠、捐建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广受好评的揭阳一中在穗校友或校友集体。

(五)近5年来在支持校友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广受好评的揭阳一中在穗校友或校友集体。

第五条 每次评选根据第四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评选条件(包括对捐赠金额、实物价值进行量化)。


第三章 评选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制订评选标准。校友会工作机构换届前,由秘书处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评选标准,征求理事会意见,并经会长会议审定。

(二)面向全体会员征集人选。公开向广大校友发出征集人选的通知,面向全体会员征集人选。

(三)发动校友会各机构推选人选。发动党支部、理事会、咨委会、监事会,校友会各分设机构(包括各片区校友联谊会,教育系统、医务界、企业界等各行业系统校友联谊会,博士团、艺术团、潮剧社,各球队等),各年级、班级积极推选人选。

(四)商请母校、家乡推选人选。积极联络母校、家乡方面,对照评选标准推选符合条件的人选。

(五)秘书处审核。根据以上推选程序后,由秘书处根据本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及具体评选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六)征求理事会意见。经秘书处审核的推选名单征求理事会理事意见。

(七)会长会议审议。征求理事会意见后,由会长会议进行审议。

(八)公布评选名单。评选名单(含获评事迹)通过校友会公众号进行报道,予以公开。


第四章 评选奖励

第八条 弘扬榕江书院文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一般应举行授牌仪式,并颁发奖品或纪念品。

第九条 获评的校友,可根据其本人意愿,由秘书处按程序推荐进入校友会各机构参与校友会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校友会理事会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校友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于2023年2月26日经第三届理事会2023年第1次会长会议审议,并于2023年3月5日获理事会三届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