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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大事记编写规范(试行)》的公告

2023/06/11 | 发布人: jyyzgz | 查看: | 来源: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大事记编写规范(试行)》业经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5日起实施。


 

附件: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大事记编写规范(试行)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秘书处

2023年3月7日

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大事记编写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揭阳一中广州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大事记编写工作,根据校友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办会实际,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校友会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编写工作在校友会党支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

第三条 大事记编写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逢5年、10年会庆年可组织5年度、10年度大事记汇编工作;校友会工作机构任期届满时,可组织任内大事记汇编工作。


第二章 大事记记述范围

第四条 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记载校友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 大事记的选事原则:紧紧围绕校友会办会中心工作,遵循“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取”的原则进行选事记述。

第六条 大事记记录范围

(一)以校友会党支部、理事会、咨委会、监事会等机构及相关分支机构名义组织的会议。

(二)以校友会名义参加上级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及母校揭阳一中、揭阳一中校友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三)以校友会名义出席友好社团、兄弟校友会等的外联活动。

(四)以校友会名义(包含以校友会各机构及分支机构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各区域活动、行业系统活动、主题活动、年级活动,以及校友会工作机构服务班子成员参加的重要的班级活动。

(五)校友会会员取得重大成绩或获得重要荣誉,经校友会报道,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或弘扬校友会办会宗旨作用的。

(六)校友会其他重要事件、重要情况。


第三章 大事记的编写

第七条 大事记编写应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记述”的原则。

第八条 大事记时间的编写

(一)大事时间一般以公元纪年为准,必要时可加以备注农历。

(二)大事记时间一般表述到具体的年、月、日,必要时可注明时、分、秒。

(三)大事发生的时间有跨度的,可具体列明某年日至日,无法具体列明具体跨度的,可列明月或月至月。

第九条 大事记条目的编写

(一)编写大事记条目要做到“真实、可靠、准确”,表述要客观,数据要准确。

(二)文字表述要按照“应详尽详、可略则略”的原则,力求“简明扼要、清晰明了”。

(三)条目编写要按照“一条一事”的原则,一个大条目突出记述一个大事记。

(四)要按照“多用客观叙述、少用主观评论”的原则编写,一般应尽量摘用报道的表述。

(五)每条大事记涉及的时间、人物、地点、事件均应予以记述,对事件较为重要的数据、事项应予以列入,事件有重要意义的应予以概述。

 

第四章 大事记的编写程序

    第十条 大事记的编写程序

(一)由秘书处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稿。每年年终由秘书处根据本工作规范整理大事记初稿,并在秘书处内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面向校友会各机构征求意见。由秘书处将大事记征求意见稿面向党支部、理事会、咨委会、监事会以及各分设机构征求意见。

(三)报会长会议审批。由秘书处根据各方意见对大事记进行修改完善,报会长会议审批。

(四)面向全体校友公布。经会长会议审批后,通过校友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进行公布。

(五)在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在每年召开的理事会全体会议上,对年度大事记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范由校友会理事会根据实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范解释权归校友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范于2023年3月5日经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5日起实施。